2007年6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个布艺名镇频发“神秘火灾”
汤秋生

  布艺名镇频发火灾
  海宁许村是小有名气的布艺名镇,但是从去年10月份开始,镇上频频发生火灾。最先着火的是金某家,起火是在10月的一天晚上,当晚金某的母亲独自在家里睡觉,房子突然起火。幸好发现及时,消防队员用了一个多小时将火扑灭。这以后,镇上的火灾就不断了。因为许多村民家里都开了纺织厂,家里存放着大量易燃物,村民们忧心忡忡。直到有一天,有村民无意间看到董某手拿打火机,鬼鬼祟祟地从一户人家后门出来,接着这户人家就起火了,村民才发现真正的“火幽灵”竟是他。今年2月6日,董某被警方抓获。
  董某是海宁人,他说,自己3岁那年被父母送给他人抚养,因为这段经历,他12岁回到父母身边后,与父母总是有隔阂。入赘结婚后,他经常与妻子小吵小闹。2004年,一场车祸不幸降临在了他身上,家里为了给他治疗花去了大笔积蓄。董某说他出院后,脑子里还有淤血,时常头痛,记忆力也差了许多。工作丢了之后,他的心情更差了,脾气也变得暴躁、喜怒无常。更令家人无法忍受的是,他还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,经常半夜里对妻子打骂一通。他说,尽管知道自己这样不对,但总是控制不住自己。去年7月,忍无可忍的妻子与他协议离婚,因为他没有正当的工作,没有经济来源,儿子归母亲抚养。

  他放火放出“味道”
  离婚后,董某的日子过得更加潦倒,靠打零工维持生计。也曾有人推荐他去保安公司工作,他竟然酒醉脱岗,很快又丢了工作。之后,董某开始向别人借钱,因为董某没有偿还能力又嗜赌,所以没人敢借钱给他。“每次向别人借钱,要看别人脸色,还借不到钱,心里十分不痛快,日子也过得没意思。”董某说,“第一次放火是因为和一家三口打麻将输了100块钱,所以要放火烧他们家,后来放火放出味道来了,觉得有点无法无天了。”无处发泄的董某看着蹿起的火苗,反而觉得心里舒坦些。“放完火我就走了,之后一般听到的是救火车的声音。”然而证据表明,这并不是董某第一次作案。他第一次纵火烧的是前文提到的金某家。回忆起当时的事情,金某还心有余悸:“当时我母亲在房里睡觉,房里还放煤气瓶呢,幸好有人把她从里面救了出来。”
  根据警方的调查和董某归案后对作案地点的辨认,他纵火焚烧他人财物24起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。

  嫌疑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
  由于董某言语异常,加上3年前有脑外伤手术史,警方决定对董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。经检查发现,董某脑电图报告显示为临界状态,智测总IQ为78,明显低于常人,对作案行为缺乏相应的明显的负罪心理,评定为限制行为能力。
  6月19日,在法庭上,董某作案时的精神状况成为控辩双方的焦点。公诉人指出,尽管董某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削弱,但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,同时还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,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。为董某提供法律援助的李律师认为,董某作案时主观意识并不清楚,思想模糊,系限制行为能力人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同时他还指出,像董某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也不容忽视,多关心他们,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条件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。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。